王述古(1564年—1617年),字信甫,號鍾嵩河南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述古
大明山西左布政使
籍貫河南禹州
字號字信甫,號鍾嵩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逝世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
親屬王則古
出身
  • 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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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浙江富陽縣知縣,遷戶部主事,轉刑部。妖書案起,牽連郭正域,興起大獄,幸有王述古陳訴,方得伸冤。歷升刑部郎中,三十二年升常州府知府,三十四年丁憂歸。起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1]。累遷陽和兵備副使,歷按察使,官至山西左布政使[2]。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卒於官,年五十四。[3][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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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則古,萬曆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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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七十二》:萬曆四十六年七月乙未 補給原任山西左布政使王述古恩典。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437:王述古 ,字信甫,號鍾嵩,河南禹州人。萬曆十七年進士,試宰富陽,遷戶部主事,轉刑部,妖書之事起,詞連郭正域,而興大獄,軟述古陳訴得伸,累官陽和兵備,萬曆四十五年卒於官,年五十四。
  4. ^ 《棗林雜俎·卷48》王述古笏記:禹州王述古,萬曆己丑進士,官刑部員外郎。作《笏記》示歸德沈相國鯉,欲於祝壽日對仗宣讀,以免礦稅然後起。歸德不可,令述古作奏自上,述古難之。鄞縣相國沈一貫改作揭進,不報。
官銜
前任:
王國禎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武文達
前任:
歐陽東鳳
明朝常州府知府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四年
繼任:
黃得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