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呈請書[1](英語:Petition of Right),又譯《權利請願書》,是英國歷史上於1628年6月7日通過的英格蘭憲制性文件,被視為與《大憲章》及《1689年權利法案》具有同等地位[2]。《權利呈請書》起草人為愛德華·科克。制定的背景是同時期英國議會與斯圖亞特王室爭權和三國之戰,一系列衝突最終導致了光榮革命的爆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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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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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4C章 《高等法院費用(虜獲)令》 ── 附表.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2-28]. 
  2. ^ Flemion 1973,第193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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