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1469年),字吉亨福建光泽县[1]中国明朝官员。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陈泰
大明嘉议大夫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诸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福建承宣布政使司邵武府光泽县
原名曹泰
字号字吉亨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成化五年(1469年)
出身
  • 宣德二年丁未科副榜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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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人入赘曹氏,故以为姓。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举癸卯科乡试[2],宣德二年(142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乙榜。任直隶安庆府儒学训导

英宗正统二年(1437年),经廷臣交相推荐,陈泰被擢为江西道监察御史,巡按贵州。当时官军征麓川,每年取土兵二千为向导,作战失利,往往杀之以冒功。陈泰上奏,制止了此种行为。

陈泰后至山西巡按。当时百官俸薄,折钞又不能即得。巡按泰上章请求“量增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赃污,则贪风自息”,没有实行。正统六年(1441年)夏又上言:“连岁灾异,咎在廷臣,请敕御史给事中纠弹大臣,去其尤不职者,而后所司各考核其属。”得英宗采纳。于是御史马谨等交章弹劾吏部尚书郭琎等数十人。陈泰后来又到山东巡按。《明史》称他“三为巡按,惩奸去贪,威棱甚峻。”

正统九年(1444年),陈泰破格升任四川按察使,与镇守都御史寇深不和。正统十二年(1447年)八月,参议陈敏按寇希之意弹劾陈泰“擅杖武职,殴舆夫至死”。陈泰被逮入刑部狱,坐斩。陈泰上奏申辩,大理寺卿俞士悦亦具状以闻,英宗皆不听。

正统十四年(1449年),英宗亲征瓦剌,在土木之变大败被俘。代宗监国,赦免陈泰,复其官职[3]于谦推荐陈泰守紫荆关[4]瓦剌军进犯北京,紫荆关失守,陈泰再次论死。代宗宽免之,命充为事官,从总兵官顾兴祖筑关隘。

景泰元年(1450年),擢大理寺右少卿,守备白羊口。四月,都督同知刘安巡备涿、易、真、保诸城,命陈泰以右佥都御史参其军务。三年兼巡抚保定六府。随后被任命督治河道。自仪真(今江苏仪征)至淮安,浚渠一百八十里,塞决口九,筑坝三,役六万人,数月完工。七年移抚苏、松。

英宗复辟后,陈泰谪广东副使,以丁忧去职。天顺六年(1462年)起为四川巡抚。天顺八年(1464年)进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诸府。上奏请回复原姓。任职三年去官。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卒。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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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陈中丞奏议》十卷,《千顷堂书目》存。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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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府城曾有都宪坊,为陈泰所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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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 人物志(上). 北 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2012-08-27]. ISBN 7-5004-412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明史》作解元,不确。
  3.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正统十四年秋七月戊辰 释四川按察使曹泰泰坐斩久锢刑部狱至是王令特释之。
  4.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正统十四年秋七月辛未 令升都督杨洪为昌平伯朱谦为右都督遣右都御史陈镒往顺天府通州等处抚安军民升闸官罗通为兵部员外郎往居庸关遣四川按察使曹泰往紫荆关广东左参议杨信民往白羊口会同军职守备关隘抚恤军民从兵部尚书于谦荐也。
  • 明史》列传第四十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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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