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仪(?—1674年),字虞廷,广宁(今辽宁北镇)人,隶汉军正蓝旗清朝政治人物。

顺治七年(1650年),任山西宁乡县(中阳)知县。时战乱方平,王之仪悉心政务,招抚流民,当地渐得安定。顺治十五年(1658年)升宁海州(今山东牟平)知州。康熙六年(1667年)任福州府知府一职。康熙十三年(1674年),耿精忠叛清,王之仪严斥之,被害。朝廷追赠太仆寺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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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前任:
李仲颗
福州府知府
康熙六年-十三年
(1667-1674年)
继任:
陈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