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澤長(?—?),春如中國清朝官員,山東福山縣(今煙臺市福山區)人。嘉慶癸酉科拔貢,曾在陝西、江西、浙江等地為官,官至寧紹台道[1]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鹿澤長接替胡振遠擔任台灣府嘉義縣知縣。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因故遭福建巡撫韓克均參奏革職。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已輾轉升為道員的鹿澤長曾參與中《南京條約》後續談判。

今山東福山區有其故居遺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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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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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責任編輯:楊勝武. 金石学家——王懿荣(图). 膠東在線. 2009-08-06 [2010-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簡體中文). 


官銜
前任:
胡振遠
嘉義縣知縣
1818年~1820年
繼任:
龐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