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 / 中国历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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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年 己未羊年)、中华民国8年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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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1日——《国民》杂志在北京创刊,月刊,系学生救国会机关刊物,旨在反帝爱国宣传,宗旨有四:“一、增进国民人格;二、灌输国民常识;三、研究学术;四、提倡国货”,《国民》共出八期,1921年5月第二卷第四号出版后停刊;《新潮》月刊创刊,系北京大学学生团体新潮社出版物,傅斯年罗家伦等主办[1]:1039
  • 1月5日——徐世昌任命汪荣宝为驻瑞士特命全权公使,魏宸组为驻比利时特命全权公使[1]:1040
  • 1月6日——广州军政府政务会议决定设立军事委员会,任钮永建李书城蒋尊簋林虎、马济、刘祖武陈强金永炎张孝准吕公望、魏士厚、魏邦平缪嘉寿为军事委员会委员,1月28日决定由李烈钧任军事委员会会长,以蒋尊簋为常任干事,并补方声涛为委员[1]:1040
  • 1月9日——广州军政府委任伍廷芳孙中山汪精卫王正廷伍朝枢为出席巴黎和会专使;广州军政府电北京政府,告以派唐绍仪为出席南北议和会议总代表,章士钊胡汉民李曰垓曾彦郭椿森刘光烈王伯群彭允彝、饶鸣銮、李述膺为代表,“即日赴沪,听候陕、闽、鄂西问题解决,即行开议”,后因唐继尧不满李曰垓,遂于1月14日再电北京政府,告以李曰垓一席改派缪嘉寿充任;北京国会参议院举李盛铎为议长[1]:1041
  • 1月10日——徐世昌令准财政次长李思浩辞盐务署署长及稽核总所总办兼职,改令张弧兼署;徐世昌令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组为全国烟酒事务署,以张寿龄督办全国烟酒事务[1]:1041
  • 1月11日——北京钱能训内阁正式改组,徐世昌令准陆徵祥钱能训段芝贵刘冠雄朱深傅增湘田文烈曹汝霖分别辞去外交、内务、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兼署财政各部总长职,特任钱能训、陆徵祥、龚心湛靳云鹏、刘冠雄、朱深、傅增湘、田文烈、曹汝霖分别为内务、外交、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总长,任命郭则沄为国务院秘书长,外交总长陆徵祥未到任以前,着由次长陈箓代理部务,财政总长龚心湛未到任以前,着次长李思浩暂行代理部务;徐世昌任张怀芝为参谋总长,吕调元为安徽省长,未到任前由李维源暂代;广州国会开两院联合会,议决军政府改名护法政府,并发表《中华民国国会第四次宣言》:两院联合会“议决修改军政府为护法政府案,委托军政府代行国务院职务、摄行大总统职务,以护法政府名义行之”,1月13日将此项决议正式宣布,按因军政府内各系军阀反对,此项决议未见诸实施,后仍沿用军政府名称[1]:1042
  • 1月12日——徐世昌令财政总长龚心湛兼任盐务署督办,1月16日再令龚兼任币制局督办[1]:1042
  • 1月18日——巴黎和会开幕,北京政府代表陆徵祥、王正廷出席,并向大会提交取消外人在华特殊利益及废除“二十一条”[1]:1045
  • 1月19日——湖南督军兼省长张敬尧电北京政府,借口“结束湘事”,请速将吴佩孚所部调离湖南[1]:1045
  • 1月21日——徐世昌特派陆徵祥、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为出席巴黎和会全权委员,该名单直至1月28日始由和会正式公布[1]:1045
  • 1月27日——出席巴黎和会美、英、法、意、日代表举行五国会议,讨论处置德属殖民地问题,中国代表顾维钧、王正廷应邀参加,会间日代表牧野伸显乘机提出德国在山东所占一切权利应无条件让与日本之要求,顾维钧当即称:关于山东问题,“应由中国陈说理由后,再行讨论”[1]:1047
  • 1月28日——巴黎和会美、英、法、意、日代表继续举行五国会议,中日两国代表就山东问题展开激烈争论,顾维钧要求大会“尊重中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将德国在山东所占一切权利直接交还中国,而牧野则借口中日两国关于山东问题“已有成约”,坚决反对,顾维钧当即称:日本代表所谓“成约”,“想系指一九一五年二十一款要求所发生之条约及换文而言……此项条约换文,经日本送达最后通牒,中国始不得已而允之,不能认为有效”[1]:1047
  • 2月5日——北京大学等校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要求:“取消中日所订‘二十一条’及军事协约……务望努力坚持。……学生等当联合国人,以全力为诸公后盾。”[1]:1049-1050
  • 2月7日——孙中山自上海覆函广州谢持,告以不能担任巴黎和会特使,广州军政府七总裁个人联名电北京政府时,以不列名为宜[1]:1050
  • 2月9日——北京各大专学校学生1.15万人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请“保持国权”,“对于中日争执坚持到底”,并声言“誓为诸公后盾”;熊克武就任四川督军[1]:1051
  • 2月10日——北京政府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许有随时宣布中日各项密约全权,并于同日授权外交部发表正式声明,公布2月2日日使小幡与陈箓会见实情[1]:1051
  • 2月11日——国际联盟中国同志会在北京大学开成立会,推定梁启超为理事长,汪大燮代理事长,蔡元培、王宠惠、李盛铎、严修、熊希龄、张謇为理事,次日通过九项议案,入会者800馀人[1]:1051
  • 2月15日——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提出山东问题长篇说帖,要求将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德国在山东强占之其他权利直接归还中国[1]:1052
  • 2月16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举张謇、熊希龄、林长民、王宠惠、严修、范源濂、庄蕴宽等为理事[1]:1052
  • 2月17日——曹汝霖、陆宗舆以三兴公司名义与日人合办辽西新邱煤矿,资本3,000万日元[1]:1053
  • 2月18日——钱能训为首之和平统一会,改组为己未俱乐部[1]:1053
  • 2月20日——南北议和会议在上海开幕,南北双方总代表唐绍仪、朱启钤在会上致词[1]:1053
  • 2月21日——南北议和第一次会议,讨论陕西问题,唐绍仪要求撤换妨碍陕西停战之陈树藩,朱启钤则坚持照李纯2月6日通电宣布南北双方一致同意之陕、闽、鄂西停战之五条办法解决[1]:1054
  • 2月22日——南北议和第二次会议,续议陕西问题,双方共同推定张瑞玑为陕西停战划界监视员,次议军事问题,决定发电北京政府,要求宣布军事协约及一切附件,停止向日本支取参战借馀额1,700万元[1]:1054
  • 2月24日——南北议和第三次会议,双方一致同意要求北京政府将中日军事协定“一切附件及关于该事之往返文牍,悉数抄寄”,唐绍仪对钱能训来电所称参战处“不容遽尔裁撤”事提出抗议,并要求“军事协约事项,应付本会解决”,唐、朱分别指定各自代表审查“湖南问题”及审查“八年公债案”[1]:1055
  • 2月26日——南北议和第四次会议,唐绍仪据于右任陕西仍有战斗之报告,要求撤换陕督陈树藩,并称:“南方代表已决议,每日到会只待陈树藩撤去,不再讨论别事”,双方同意是日会议改为谈话会[1]:1055
  • 2月28日——南北议和第五次会议,朱启钤报告收到中日军事协约全文,计《中日军事协定文书》、《陆军共同防敌协定文》、《海军共同防敌协定文》、《解释欧战终了文书》共4件,此外别无附件,唐绍仪称陕西停战一事“从本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如尚未得北京政府圆满之答复,惟有向外交团声明停顿和议”[1]:1056
  • 3月1日——北京新国会开第二次常会;徐世昌令陆军部通行各省区将领,不得任意枪毙人犯,“以重刑典”[1]:1056。“中日合办”宝山玻璃厂在上海成立,资本50万元,日人角田芳太郎出资27万元为该公司代表,开设期限20年[1]:1057
  • 3月2日——南方议和代表以48小时限期已届,而陕西停战问题未决,乃发表停止和平会议宣言:“盖所议者和也,和战不能并立。今一面言和,一面主战,此非北京政府谋和之无诚意,即其威信之不能行。有一于此,和必无幸”,南北议和会议遂告停顿[1]:1057
  • 3月5日——广州军政府成立大理院,任命赵士北为院长[1]:1058
  • 3月10日——大陆银行成立,资本总额500万元,总行设天津[1]:1059
  • 3月14日——徐世昌任命张树元为山东督军[1]:1061
  • 3月17日——徐世昌指令照准甘肃导河县太子寺添设县治,定名为宁定县(今广河县);第一批留法勤工俭学生欧阳钦等89人,乘轮离上海赴法[1]:1062
  • 3月20日——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刘师培发起筹办之《国故月刊》创刊,以反对白话文,宣扬道德文化为己任,攻击新文化运动[1]:1063
  • 3月30日——徐世昌以陕西战事停止,令上海和会代表续开和议;徐世昌任熊炳琦继胡龙骧为陆军大学校长[1]:1066
  • 4月4日——徐世昌派沈步洲充欧洲留学生监督[1]:1068
  • 4月7日——南北和会代表恢复谈话会,决定次日续开谈话会,4月9日正式开议[1]:1069
  • 4月8日——南北和会续开谈话会,就会议程序达成协议[1]:1069
  • 4月9日——南北议和正式复会,双方代表举行第六次会议[1]:1070
  • 4月11日——夜,北京政府驻日公使章宗祥离东京返国,行前中国留学生30馀人赶往车站,痛斥其卖国罪行,并以卖国贼呼之[1]:1072
  • 4月15日——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提出废除1915年中日协定(即“二十一条”)说帖,同时认为1917年二三月英日、英法之密约,应随中国对德宣战而作废[1]:1073
  • 5月1日——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召见巴黎和会中国代表施肇基、顾维钧,面告三国会议对山东问题之决定,以主权交中国,经济权付日本,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北京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闻日代表强欲占据青岛及山东铁道,又欲承认一九一五年中日协约及一九一八年之密约,无论如何吾等不能承认此种要求,请以全力抗拒之。和平条约中若承认此种要求,诸公切勿签名”,另电美、英、法、意首脑:“德国在山东省所攫得之权利,吾等再行要求直接归还中国。……如许日本在山东省有权利者,吾等决不承认。若以强力压迫,我国四万万人誓以全力抵抗”,电中称中国人民决不承认“二十一条”及1918年之中日密约[1]:1079
  • 5月2日——北京众议院开会,决定致电巴黎和会,要求将山东直接交还中国;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召集学生代表百馀人开会,讲述巴黎和会列强互相勾结、牺牲中国主权情形,号召大家奋起救国[1]:1080
  • 5月3日——蔡元培得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汪大燮走告:钱能训内阁密电巴黎和会代表签字于丧权辱国之山东条款,当即召集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宣布此讯,是晚北京大学举行全体学生大会,讨论对策,高等师范、法政大学等校代表均与会,各校学生登台演说,决定原订于5月7日在天安门之游行大会,提前于5月4日举行;汪大燮、林长民自行解散外交委员会;国民外交协会开全体职员会,讨论力争山东主权办法,议决于5月7日在中央公园召开国民大会发表正式宣言,并分电各省各团体同日举行[1]:1080。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陆徵祥、王正廷、施肇基、顾维钧、魏宸组5位全权代表联名致电北京政府请求辞职:“和会仍凭战力,公理莫敌强权。祥等力竭智穷,负国辱命,谨合呈大总统,请即开去全权”,旋国务院复电慰留[1]:1080-1081
  • 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下午1时许北京大学、高等师范、政法专门、中国大学、朝阳大学、工业专门、农业专门、医学专门、汇文大学、警官学校、铁路管理学校、税务学校、民国大学13所学校学生3,000馀人,手执小白旗,上书有“取消二十一条”、“还我青岛”、“保我主权”、“诛卖国贼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字样,齐集天安门,发表演说,宣读《北京学生界宣言》,2时半开始游行,沿途散发传单,号召:“全国工商各界一律起来,设法召开国民大会,外争主权,内惩国贼”,各校整队出发前,步军统领李长泰、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及教育部代表均闻讯赶到,力阻学生游行,当遭严词驳斥,游行队伍先至东交民巷西口,学生代表段锡朋、罗家伦、许德珩、狄福鼎4人向美国使馆递交说帖,旋赴其他使馆,遭守兵阻止,乃转赴东城赵家楼曹汝霖宅,曹闻讯逃匿,众遂痛殴适在该处之章宗祥,并火焚曹宅,警察赶赴现场镇压,捕去学生32人[1]:1081-1082
  • 6月1日——徐世昌令裁撤阿尔泰办事长官,所辖区域归并新疆省,改设阿山道尹一缺,所有该长官原管之蒙哈等事务均由该道尹循旧接管[1]:1111
  • 7月1日——少年中国学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王光祈主席,总会设于北京,另于南京、成都设分会,宗旨为:“本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的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会员42人,嗣后选举职员,评议部主任曾慕韩(琦)、执行部主任王光祈,7月15日该会机关刊物《少年中国》月刊创刊,陈愚生任总经理,李大钊为编辑主任[1]:1124
  • 8月1日——孙中山于上海创办中华革命党理论刊物《建设》杂志,并为其撰写《发刊词》[1]:1131
  • 9月1日——徐世昌公布4月3日为“恢复共和国纪念日”,原以7月12日为该项纪念之决定即行废止[1]:1138
  • 10月4日——唐绍仪自上海再电广州军政府请辞南北议和南方总代表职[1]:1146
  • 11月4日——“中日合办”开原银行于奉天开原成立,资本定额100万日元,中日各半,主要出资者为日人川岛定兵卫、津田善松及华人王执中、米玉斋等人,以日人藤冈织太郎为该银行代表,开设期限20年[1]:1152
  • 12月1日——徐世昌令徐树铮以西北筹边使督办外蒙善后一切宜,所有原设办事大员暨佐理员各职一律裁撤,驻库伦办事大员公署归并西北筹边使署[1]:1160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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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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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韩信夫、刘明逵、郭永才、王明湘、齐福霖、范明礼、张允侯、张友坤、章伯锋、胡柏立、耿来金、刘寿林、锺碧容、锺卓安、陈崧、王好立、朱信泉、任泽全、蔡静仪、丁启予、陈永福、严如平、柏宏文、吴以群、罗文起、查建瑜、娄献阁、白吉庵、李静之、张小曼、石芳勤、徐玉珍、江绍贞、熊尚厚、吴以群、刘一凡、郭光、郭大钧、王文端、李起民、李隆基、常丕军、刘敬坤、陈道真、李振民、张振德、梁星亮、陈仁庚、董国芳、张守宪、王荣斌、陈敏、章笑明、汪朝光、卞修跃、贾维、陈民、朱宗震编著.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