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锡恩(1569年—1610年),字伯承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陆锡恩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浙江嘉兴府平湖县
字号字伯承
出生隆庆三年
逝世万历三十八年
出身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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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光祖孙,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1][2]。授江西万安县知县,时矿税起,有以回青石膏利啖中人者,锡恩械之,计令黠者发土,土皆𥒚砂,议遂罢。升刑部主事,妖书案祸作,罪人既得,当事犹持两端,锡恩出一言定之。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典试云南[3],明年以谳狱归里。又三年而卒,年四十二。后赠刑部员外郎。自为圹撰墓志,号梦蝶居士,又号痴大夫、癯丈人,皆自为传。诗法陶韦,有《双凫草》、《传书堂集》。子陆澄原。弟陆锡命,字仲敬,性至孝,母卜氏晚年病目,舐之复明,以例补中书舍人,东省岁灾,御史往赈,捐谷千石佐之,存活无算,建坊褒美生平,扶灾恤难,亲友待以举火者常数十家,率厚息称贷为之。又捐田百亩于家祠,以赡族。以子陆清源贵赠监察御史[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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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万历三十四年八月,各省直乡试,遣官主考:刑部主事陆锡恩、工部主事王宗义俱云南。
  4. ^ 《平湖县志》卷九·人物上
  5.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