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京,号银台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通判周梦斗侄,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周维京
大明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
籍贯福建晋江县
字号号银台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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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福建乡试第五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联捷进士,历官户部江西、河南二司清吏司郎中,除湖广右参政,去职。天启二年(1622)正月,起复任广东惠潮道参政[1]。三年四月,升广东按察使,两奉敕督理整饬粮储兵备道。五年二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左布政使,淮扬兵备。十二月,升应天府府尹。崇祯元年(1628),升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三月罢。子周廷鑨,天启五年进士。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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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日记》载:周银台维京,其父母年逾四十,有一子,名王官,锺爱之,五岁而殇。其母念之甚,晨夕于大士前焚香祈祷。一夜梦所焚香烟直上入云,有一孩子循香烟而下,直至母前,母视之,则其子王官也。持之大恸。儿谓母勿哭,大士已请于帝,今复为母子矣。母果娠,生子即银台公也。后第乙未进士,与余同年,官至通政使。予向闻其事,询之银台公,果然。笋江周生维甲,郡庠生也。甲午未入试前数月,梦人持榜示之,其第五人为周维,而下一字以指蔽之,不令见。周觉自喜,以为指甲即己名也。迨秋间大比,其族人周维京应选入,遂登第五魁。神之隐机若此。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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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憙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起原任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周维京于广东惠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