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茂(1511年—1562年),又名王宗懋[1],字時育,號虹塘湖廣安陸州京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宗茂
大明
籍貫湖廣安陸州京山縣
原名王宗懋
出生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十九日
逝世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配偶娶石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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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八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七名進士[2][3]。授行人司行人,三十一年(1552年)升南京廣東道監察御史[4],上疏彈劾嚴嵩,後貶為平陽縣縣丞,到官半年後以丁母憂歸。四十一年(1562年)去世。隆慶元年(1567年)贈光祿寺少卿[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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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易;祖父王大韶,贈南京戶部主事加贈河南按察司僉事;父王橋,廣東左布政使。母郝氏(封安人)。具慶下。弟王宗蕃、王宗著、王宗蓁、王宗蔭[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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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一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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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罪惟錄列傳 ,2冊13卷 ,178
  2.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90卷
  5. ^ 《明史》(卷210):王宗茂,字時育,京山人。父橋,廣東布政使。從父格,太僕卿。宗茂登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行人。三十一年擢南京御史。時先後劾嚴嵩者皆得禍,沈鍊至謫佃保安。中外懾甚威,益箝口。宗茂積不平,甫拜官三月,上疏曰:嵩本邪諂之徒,寡廉鮮恥。久持國柄,作福作威。薄海內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選,請屬二十人,人索賄數百金,任自擇善地。致文武將吏盡出其門。此嵩負國之罪一也。任私人萬寀為考功郎。凡外官遷擢,不察其行能,不計其資歷,唯賄是問。致端方之士不得為國家用。此嵩負國之罪二也。 往歲遭人論劾,潛輸家資南返,輦載珍寶,不可數計。金銀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銀為之。不知陛下宮中亦有此器否耶?此嵩負國之罪三也。廣布良田,遍於江西數郡。又於府第之後積石為大坎,實以金銀珍玩,為子孫百世計。而國計民瘼,一不措懷。此嵩負國之罪四也。畜家奴五百餘人,往來京邸。所至騷擾驛傳,虐害居民,長吏皆怨怒而不敢言。此嵩負國之罪五也。陛下所食大官之饌不數品,而嵩則窮極珍錯。殊方異產,莫不畢致。是九州萬國之待嵩有甚於陛下。此嵩負國之罪六也。往歲寇迫京畿,正上下憂懼之日,而嵩貪肆益甚。致民俗歌謠,遍於京師,達於沙漠。海內百姓,莫不祝天以冀其早亡,嵩尚恬不知止。此嵩負國之罪七也。募朝士為乾兒義子至三十餘輩。若尹耕、梁紹儒,早已敗露。此輩實衣冠之盜,而皆為之爪牙,助其虐燄,致朝廷恩威不出於陛下。此嵩負國之罪八也。夫天下之所恃以為安者,財也,兵也。不才之文吏,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剝民之財,去百而求千,去千而求萬,民奈何不困。不才之武將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剋軍之餉,或缺伍而不補,或踰期而不發,兵奈何不疲。邇者,四方地震,其占為臣下專權。試問今日之專權者,寧有出於嵩右乎?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蓄積可贍儲數年。與其開賣官鬻爵之令以助邊,盍去此蠹國害民之賊,籍其家以紓患也。臣見數年以來,凡論嵩者不死於廷杖,則役於邊塞。臣亦有身家,寧不致惜,而敢犯九重之怒,攖權相之鋒哉?誠念世受國恩,不忍見祖宗天下壞於賊嵩之手也。 疏至,通致司趙文華密以示嵩,留數日始上,由是嵩得預為地。遂以誣詆大臣,謫平陽縣丞。方宗茂上疏,自謂必死。及得貶,恬然出都。到官半歲,以母憂歸。嵩無以釋憾,奪其父橋官。橋竟憤悒卒。嵩罷相之日,宗茂亦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