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翀,字習之南京鳳陽府霍丘縣(今安徽省霍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曾翀
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籍貫江西泰和縣
字號字習之
出生生年不详
南京鳳陽府霍丘縣
逝世嘉靖年间
京師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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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十四名。嘉靖八年(1529年),登進士第二甲第七十四名[1][2]。授南京刑部四川司主事[3]。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任河南道監察御史[4]。先後疏罷尚書劉龍聶賢,侍郎陳璋甘為霖,大卿王綖冼光,都御史趙載,直聲震朝廷。因上疏彈劾尚书汪鈜,廷杖身死。隆庆初年平反,贈太常少卿[5][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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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曾夔,曾任訓導;祖父曾瑬;父曾瓊。母李氏[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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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54卷
  4. ^ 明實錄:穆宗實錄 ,5卷
  5. ^ 《明史》(卷209):曾翀,字習之,霍丘人。以進士授南京刑部主事,改御史。廷杖垂斃,曰:「臣言已行,臣死何憾。」神色無變。隆慶初,贈太常少卿。
  6. ^ 《國朝獻徵錄·監察御史贈太常少卿曾公翀傳》(卷65):曾御史翀,字習之,泰和人。自祖父時家鳳陽霍丘縣。嘉靖中登進士,授南刑部主事,又三年,改河南道監察御史,竟以劾冢宰汪鋐死杖下。其初入刑曹也,有冤獄連百人,囚繫四年莫辯者。公訊得其情,止六人擬遣,餘皆獲釋,疏上,竟如。擬為御史,出綜醝政,清理運河,有功,賜金帛。時大臣專柄,言路扼塞。公疏罷尚書劉龍、聶賢,侍郎陳璋、甘為霖,大卿王綖、洗光,都御史趙載,由是直聲震朝廷。已而大宰汪鋐不職,給事中海陽薛、宗鎧首言之。鋐上疏肆辯,繼臺諫交章論劾,鋐辯益力。公方臥病邸中,憒然具疏,其略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臣觀鋐詆辯一疏,有人臣所不敢言不當言。鋐掩主上之美,附宰執之權,庇七人之奸,塞言官之路,乃敢肆言至纖,欺罔專權,無人臣禮,乞早正其罪,以保治安。疏上,竟褫鋐職,而下公并宗鎧錦衣獄。獄中自敘生平大槩,多忠孝語,略微纖芥怨悔之意。獄成,與宗鎧同杖於午門,中使奔呼播踊,公神色不渝。第曰:臣言得行,臣罪當誅。杖已,越日而斃。公神采英毅,好善若渴,嫉惡如讐,嘗曰:丈夫磊落顒卬,安能脂韋俗流,作溫飽計耶!父兄早世,嫁諸妹成,諸姪先產,悉推與之。周族貧乏,不植私藏,國有大事,寢食弗寧,葢天性然也。隆慶元年,贈太常少卿,遣官致祭,蔭其子綬。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