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春华(1956年2月),男,汉族,山东广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河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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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春华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开滦矿务局团委副书记、中国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承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务。2006年7月,任中共衡水市委书记。200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2011年1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1]

违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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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景春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同年5月8日,因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被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2001年至2013年,景春华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发展、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4.7598万元。另外,景春华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635.713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景春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景春华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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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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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河北密集人事变动 景春华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 中新网. [201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21). 
  2. ^ 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接受组织调查. 中国网. 2015-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04). 
  3. ^ 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河北省委原常委景春华受贿超6000万获刑18年. 中国法院网. 2016-12-23 [2016-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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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张 力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秘书长
2008年10月-2015年3月
繼任:
范照兵
前任:
李俊渠
中国共产党衡水市委员会书记
2006年7月-2008年10月
繼任:
陈 贵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赵文鹤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1年7月-2006年7月
繼任:
艾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