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一種善良意願的社會活動,可能包含布施、救濟貧苦、動物保護甚至環境保護等。慈善事業的實踐意味著自願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作為一種人道主義行為。

慈善活動

慈善關係「施予者」和「受施者」。在社會上,不問物質回報地,給予有需要的社群幫助、贊助等。是促進人類福利進步的利他關懷,通常透過捐贈金錢、資產或工作活動,由教育或醫療機構捐贈予有需求的人,或公益協助其他社會需求。[1]

中國的慈善最主要的莫過於布施,尤其是饑荒或戰亂時的布施食物,《礼记·檀弓》記載有“嗟来之食”的典故,黔敖所主持的就是一種慈善事業。後世的佛教道教認為行善可以累積功德,清朝康熙年間,大學士李光地在饑荒時,设置粥厂煮粥散给饑民吃。[2]江苏巡抚张伯行倡导“担粥法”[3]陆世仪在《劝施米汤约》文中提出施米汤法,就是家里做饭时,多放点水,把米汤舀出来,再放點雜糧,施舍给没有饭吃的人[4]。光绪中九年(1883)水灾,顺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乡镇及京城六门外设立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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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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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慈善[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3月31日查閱
  2. ^ 《文贞公年谱》记载:“贫民赖以存济,故岁虽荒,而途无殍者。”
  3. ^ 《救荒事宜十条·担粥法》,《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一
  4. ^ 《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