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雄(3世紀—286年),字茂伯[1]河內山陽人,魏晉時期官員,彭城太守向韶之子。[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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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任官時,曾任職郡主簿以及司隸校尉屬官都官從事。

王經作為上司曾經提拔他,後來王經因為捲入魏帝曹髦事件被處死,向雄為他哭喪而哀感市人。[3][4]向雄後來又因為小罪入獄,司隸校尉鍾會從獄中闢向雄為都官從事。之後鍾會因謀反罪死於胡烈發動的兵亂之中,無人殯殮,向雄料理喪葬事宜。[5]司馬昭召見向雄並責備他說:“王經去世,你在東市哭他,我不問罪。鍾會叛逆,你又安葬,我若寬容你,那還有王法嗎?”向雄說:“從前先王掩埋刑人的屍體,仁流朽骨,當時難道先占卜功過後才安葬嗎?現在法已施行,依法已完備。我因道義所感化而收葬他,道義上也沒有過錯。法立於上,敎弘於下,為什麼一定要讓我立身於違背生死常理呢?殿下把他的枯骨棄在荒野,作為將來的賢人的口實,不太可惜嗎?”司馬昭聽了很高興,並和他宴談後才讓他回去。[6]

向雄擔任郡主簿時,曾遭到劉姓與吳姓太守無端施加刑罰。後來向雄升任至黃門侍郎時,侍中正好是當時的太守[7]。起初向雄不與他們結交,晉武帝知道後,敕令向雄應恢復君臣的友好關係。向雄不得已,便拜見劉侍中然後說:“受了詔命,君臣之義已絕,如何?”便離去。晉武帝聽說後大怒,問向雄 :“我令你恢復君臣友好關係,為何故意絕交?”向雄說:“古代的君子用禮義引薦,退人也依禮義;今之進人若加諸膝,退人若墜諸川。劉河內跟我已經不是敵人,萬幸了,怎能恢復君臣之好呢!”晉武帝聽後同意之。[8]

泰始年間,升任至秦州刺史,讓他用紅色旗幟、曲蓋、鼓吹等儀仗,賜二十萬錢。

咸寧初年(275年),入朝擔任御史中丞,升任侍中,又出朝擔任徵虜將軍。

太康初年(286年),擔任河南尹,賜封爵位為關內侯。齊王司馬攸打算回到封國,向雄進諫說:“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名望者少。齊王臥在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皇帝不採納。向雄極力進諫,違背聖旨,向雄徑自出宮,憤慨而死。[9]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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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晉書》:茂伯篤終,哭王經以全節。休然追遠,理鄧艾以成名。故得義感明時,仁流枯骨。雖朱勃追論新息,欒布奏事彭王,弗之尚也。
  • 《三國志·鍾會傳》裴註引《漢晉春秋》:習鑿齒曰:向伯茂可謂勇於蹈義也,哭王經而哀感市人,葬鍾會而義動明主,彼皆忠烈奮勁,知死而往,非存生也。況使經、會處世,或身在急難,而有不赴者乎?故尋其奉死之心,可以見事生之情,覽其忠貞之節,足以愧背義之士矣。王加禮而遣,可謂明達。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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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習鑿齒漢晉春秋》作「伯茂」。
  2. ^ 《晉書·向雄傳》:向雄,字茂伯,河內山陽人也。父韶,彭城太守。
  3. ^ 《晉書·向雄傳》:事太守王經。及經之死也,雄哭之盡哀,市人咸為之悲。
  4. ^ 《三國志·夏侯尚傳》裴注:世語曰:經為司隷校尉,辟河內向雄為都官從事。
  5. ^ 《晉書·向雄傳》:司隸鍾會於獄中辟雄為都官從事,會死無人殯斂,雄迎喪而葬之。
  6. ^ 《資治通鑑卷七十八》:會功曹向雄收葬會尸,晉公召而責之曰:「往者王經之死,卿哭於東市而我不問,鍾會躬為叛逆,又輒收葬,若復相容,當如王法何!」雄曰:「昔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當時豈先卜其功罪而後收葬哉!今王誅旣加,於法已備,雄感義收葬,敎亦無闕。法立於上,敎弘於下,以此訓物,不亦可乎,何必使雄背死違生,以立於世!明公讎對枯骨,捐之中野,豈仁賢之度哉!」晉公悅,與宴談而遣之。
  7. ^ 《晉書·向雄傳》中太守名字為吳奮劉毅,《世說新語・方正》只提及「劉淮」。《晉書·石苞傳》提及有太守吳奮。《晉書·劉毅傳》並未提及劉毅曾任職太守。《晉書斛注》認為應作「劉準」。
  8. ^ 《晉書·向雄傳》:累遷黃門侍郎。時吳奮、劉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雄初不交言。武帝聞之,敕雄令複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曰:「向被詔命,君臣義絕,如何?」於是即去。帝聞而大怒,問雄曰:「我令卿複君臣之好,何以故絕?」雄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今之進人若加諸膝,退人若墜諸川。劉河內於臣不為戎首,亦已幸甚,安複為君臣之好!」帝從之。
  9. ^ 《晉書·向雄傳》:泰始中,累遷秦州刺史,假赤幢、曲蓋、鼓吹,賜錢二十萬。咸甯初,入為禦史中丞,遷侍中,又出為征虜將軍。太康初,為河南尹,賜爵關內侯。齊王攸將歸籓,雄諫曰:「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名望者少。齊王臥在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帝不納。雄固諫忤旨,起而徑出,遂以憤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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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書/卷048》,出自房玄齡晉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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