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規定

(重定向自不明文規定

不成文規定又稱不明文規定(Unwritten rules)、不言而喻的规则(Unspoken rules)、行業內規潛規則慣例暗規,是指某些行業及人群中,被组织或社会中施加的行为约束导致的約定俗成,而被行為各方廣泛行使且普遍遵守的隱含規則,这些约束没有被正式规范的表达出来或写下来。甚至在某些特定時空能具體地代替檯面上的正式規則[1],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社會規範而非种种明文规定,在支配着现实生活运行。

不成文規定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往往有不同称呼,如在明清官场被称为“官场陋规”,在现在一些行业被称为“行规”、“规矩”。

主要指比如给官员红包,或者在一些国家少数民族女性职员遇到玻璃天花板,不容易被提升到重要岗位。亦有一些規則是因為沒有道理而且瑣碎而成為不明文規定。

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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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吴思在其2001年出版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1]一书中提出:

“潜规则”是我杜撰的词。我还想到过一些别的词,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总觉得不如“潜规则”贴切。

吴思在2003年出版的《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2],更深入定義 “潜规则”一词。自此「潛規則」一詞誕生,並逐漸被廣泛運用。但慣例此種概念是自古已有。

被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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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女演员张钰向媒体透露:“很多女演员被迫和导演、制片人等陪睡,以得到演出机会,这已经是演艺圈的潜规则”[3],此案例類似於“職場心理霸凌” 較不受法律及輿論重視。随着媒体大量報導和討論“张钰事件”,“潜规则”一词迅速普及,并进而衍生为动词,比如“某某曾被某人潜规则”此種报道层出不穷[4]

相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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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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